執行業務所得 成本依公告費率

200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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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報導之三十(完)

Q:小潘是在家上班的平面設計工作者,沒有申請營利登記,今年收到的一些扣繳憑單,是登記在9A業務執行項目中,請問她要如何檢附成本證明呢?另外,建宏在傳銷公司上班,獲得的績效獎金皆屬於執行業務所得,那他要怎麼計算必要費用及成本呢?
A: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今年度執行業務費用及所得標準,執行業務者除了律師、會計師、建築師、藥師、醫師、助產士、地政士、著作人、表演人、經 紀人、代書等三十二項職業外,今年還新增受委託代辦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承租、續租、過戶及繼承等申請者,只要以上述職業人的收入,減掉各項費用或成本之後 的餘額,就是執行業務所得。

 

亦可詳列單據

國 稅局表示,若小潘或建宏不了解他的費用或成本應該是多少,可以上各國稅局網站或查詢公告成本費率,例如保險經紀人的公告成本為百分之二十六,而建宏收到的 執行業務所得為五十萬元,以五十萬乘上百分之二十六結果為十三萬元,再以五十萬減去十三萬的餘額三十七萬元,此即建宏必須申報的業務執行所得。
國稅局指出,除了國稅局公告的成本費率外,還可以用每日記帳的方式來申報費用,不過必須詳列單據及證明,例如購買光碟的發票、捷運車資、列印的墨水耗材、快遞費用等等,對個人工作者來說手續太過繁煩。
記者劉艾蕾採訪整理

執行業務所得資訊

◎法規依據:
★《所得稅法》第11條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
◎注意事項:
★可至各國稅局網站,查詢自己的職業是否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範圍
★依各職業規定,將全年所得乘上公告的費率(28%~40%)即為成本,全年所得減去成本的餘額即必須申報的所得金額
◎查詢電話:全省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資料來源:台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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