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因為隨著人口老化與環境汙染與食品安全問題,使得癌症發生率逐步提高,平均四人有一人會罹患癌症。
也由於癌症治療所費不貲,因此很多人會投保癌症保險以避免發生後產生的負擔。
但是癌症保險的設計會因壽險公司的設計而有所不同。
早期癌症保險因為著重身故撫卹,所以在初次罹患理賠與治療理賠上並未有太多的理賠設計(有很多只賠癌症住院、癌症手術,化療與放射線療法沒有理賠)。
而現在因為治療方式進步,癌症不像過去罹患就很快死亡,且很多新式療法與輔助營養品等產品協助患者有更好的體力與工具面對癌症這個疾病。但是因為健保給付有條件或是採部分療程給付,使得選用這類療法的患者面臨很大的經濟負擔。
所以適當規劃的癌症險能產生很大的幫助,但也因為理賠率很高,癌症險保費也因此節節高升,現在的癌症險若沒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也很難規劃適切的保單。
條款在所有商業合約都很重要,若有爭議一定是以條款解釋為主,但由於健康保險的條款牽涉到很多的醫療名詞與相關規範,大多數的保險業務員並沒有這些專業能力可以解讀完善。因此一旦理賠發生才知道規劃上並不一定產生合理與需要的幫助。因此我也很反對醫療保險是人情保,專業本質才是選擇投保的唯一考量。
P.S. 若有保險與醫療相關的問題,可以留言與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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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險條款看仔細
購買醫療險保單時,不少人常會看到保單內有癌症相關的理賠條款,就覺得這張保單納入很多範圍,但壽險公司呼籲,一般癌症險等待期通常是90天,過等待期後初次罹患非原位癌,保險公司才會理賠100%保額,民眾最好要將條款細項閱讀仔細。
雖然也有保險公司標榜「無等待期」,但在保單第一年度內初次罹癌,僅退還所繳保費2倍,給付後契約中止,換句話說,保戶第一年沒有保障,必須等到第2保單年度後初次罹癌,才能領到100%保額。
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只要得了癌症,所有與癌症相關的治療,購買的防癌險都應該有保障,所以可以獲得理賠,使得「防癌險理不理賠併發症或後遺症」也是常見的糾紛。
壽險業者表示,這些相關規定,其實在保單條款中都要看仔細、問清楚,有些保單的確會賠,有些保單則規定必須是直接針對癌症的治療,才可以申辦請領,民眾還是要看看自己的保單條款,確定是否將併發症或後遺症除外。
另外,按照防癌險的保單條款,保戶在申請相關理賠時,都必須檢附病理組織切片檢查報告單,可是因為醫療進步,有些癌症即使不需病理組織切片檢查,也能確定為惡性腫瘤。
若碰到這種狀況,壽險業者建議民眾可先行主張「診斷證明書上確定罹癌」,看是否能不附上病理切片報告,就要求保險公司先理賠。但若保險公司依照「保單條款」行事,且認定保戶也認同了保單條款上相關說明並簽名、投保,因此若不提出病理切片報告,保險公司也有理由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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