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投保若是由職業工會投保另有僱傭投保,則高計算投保薪資累計年資,若是兩份工作投保勞保為雇傭則合計上限43900元(今年將微幅上調)。
http://www.bli.gov.tw/sub.aspx?a=637Csjh%2Bles%3D
勞保投保若是由職業工會投保另有僱傭投保,則高計算投保薪資累計年資,若是兩份工作投保勞保為雇傭則合計上限43900元(今年將微幅上調)。
http://www.bli.gov.tw/sub.aspx?a=637Csjh%2Bles%3D
勞保除了普遍大家熟知的年金保險外,還有職業災害保險、失業保險、普通傷病保險、生育補助、育嬰津貼,雖然大家常說勞保年金快破產的事,但其實其他的保障也是很好的(不要因為說勞保要破產就不保,這是很可惜的)。底下勞保局回覆除了解釋了普通傷病和職業災害的定義,也陳述了勞工保險其實也是強制性的保險,牽涉雇主的法律責任而不單單只是牽涉勞工權益,若是有僱傭事實,勞工保險加保不可疏忽。
至於職業災害的補償與爭議其實也很常見,但申覆的技巧與立論是很有學問的,之前參與工會的課程,學到不少實務案例,有機會再PO出分享。
釋示函令標題:【已申報扣除之保險費提前解約應併入退保年度所得補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已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申報扣除保險費,如於契約 屆滿前解約者,其原已扣除之保險費,應合併退保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補徵綜合 所得稅,以杜取巧逃稅。(財政部62/02/12台財稅第3105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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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投資型保單將以此類型保單為主,因為市場變化很快,大多數人不會常常關注基金投資績效與趨勢轉變,以至於對於投資型保單很畏懼,但其實國外的退休規劃均以此類全委保單為主,因為不是要追求高報酬的基金,而是穩定配息的全委代操,藉此確保本金較不處在風險中,但仍能有一定的績效,我很建議退休規劃以此為主,目前普遍規劃5%固定報酬,每100萬每月可預期約配息4000元,如有想知道完整資訊討論可以和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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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長期照護人力不足,主要還是相關照護人力薪資與訓練,和機構引進外勞的法令限制,有能力的可以請外籍看護,但在機構則不能隨意引進聘僱。而本土照護人力則因為機構收費競爭難以提高待遇,也無法有效的讓待業人口轉進此產業,法令鬆綁是優先考量,另外長期照護法提供有限的補助,如何更有效提高補助或鼓勵商業保險的協助產業也是必須的。
在文中表示是"但查無甲在85年或89年投保當時有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之事實,保險公司判應理賠。"
兩個判例不同於過往疾病以超過2年無用藥診療,於85、89年投保,保險公司要舉證保戶仍處於疾病狀態中,否則保險仍是成立,必須理賠,乙雖無治療與診斷,但外觀可知已有精神問題,家屬亦知,二審以條款為保戶利益優先判保戶勝訴,但更一審以
這個是目前許多爭議的部分,很多人有精神官能症,包含失眠、憂鬱、恐慌的問題,保險公司從嚴認定為精神疾病,必須告知評估,若無告知隱瞞,就不理賠或主張契約無效,但目前法院判例會衡量投保當時的狀況或是申請理賠的事故因果,並也說明保險公司主張將廣義的精神官能症歸類於精神疾病,是不盡合理的。
因此,到底能不能投保,還是必須經過很嚴格的審核,但絕大數的保險公司仍以拒保作為避免核保過後的理賠風險控管,我實在非常的不認同,可以從病歷紀錄審核是否有自我傷害風險,而不是以拒保來傷害大多數不會有此行為的病患。但能協助的業務員或保險公司又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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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同樣揭示第三人任意險的重要,但此案件因有實質因果關係,故刑事責任躲不掉,民事賠償因相關責任明確,且癱瘓喪失工作能力,相關失能理賠金額當然就更高,53歲的鄭姓騎士若仍屬勞保有效投保情況下還能申請失能給付,且若是屬於廣義的上下班通勤或工作期間發生事故,還有職業災害的理賠可以申請,若屬於雇主指派工作通勤期間造成,雇主有相關責任情況下,家屬或鄭姓騎士也可對雇主申請責任理賠,而若雇主投保雇主責任或是雇主補償險,才能確實得轉嫁相關責任給保險公司,若只是一般的團體保險是無法轉嫁責任,仍可能有被民事求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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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任意險必須投保,在此案例中,因為有因果關係因此民事責任無法卸責,而刑事責任因無實質的碰撞,因此無實質因果關係,故而無刑事的過失責任,但民事責任即使負責但會視情節而以責任比例判定理賠金額,這個會依照受害者的職業收入和實質醫療必要花費與部分精神撫慰形式量裁,故只判賠63萬。但這個部分必須注意強制險恐無法代為支付,因為強制險必須有實質因果關係,以民事認定的因果關係恐不符強制險理賠定義,因為無碰撞事實,所以能轉嫁的保險類別應只有第三人責任任意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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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突發性疾病醫療真的要注意,且強烈建議出國要加買旅平險含突發疾病保險,除了自身的個人保險可以理賠(健保核付後),因為費用其實不高,但相對應能提高住院理賠額度,其實是應該納入出國預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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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看到160切還以為是記者寫錯,常見的機型是64切或128切,後來才查到是東芝的機型,東部能引進新式的設備真的很難得,但維護費用與使用率是我比較擔心的,畢竟費用不便宜,使用率低相對折舊成本高,而且東部也要有訓練優良的技術員和醫師操作判讀,否則就可惜採購這麼好的設備了。(純粹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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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牽扯到保險等待期的設定,因為醫療保險具有特殊性,很多疾病是慢性醞釀的,但也可說是有跡可循,本案例雖然可以說投保前與等待期間均未有相關醫療紀錄,但因為紅斑性狼瘡屬於重大特定傷病,亦非突發性的可回復的疾病,我同事曾經處理過等待期間因急性腸胃炎仍申請理賠並賠付的案例,但這會因為不同公司與疾病狀況而有差異,但紅斑性狼瘡是自體免疫性疾病,若能被確診理論上已經有一定的臨床症狀,並且若因意外住院也不太可能會做到紅斑性狼瘡的檢查,因為要做dsDNA血鞭毛蟲染色和ANA抗核抗體染色,若沒有一定的懷疑是不會開立這些檢驗,所以會被排除之後復發亦不理賠也是合理的。